役男出境簡介及相關問答

問題
說明
什麼是「役男」?徵兵及齡是幾歲?還有「兵役年齡」究竟要怎麼計算?
按照兵役法令規定,凡是年齡屆19歲之年11日起到36歲之年1231日止之男子,依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1日起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係以國曆年度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以上,即已到達法定接受徵兵處理的兵役年齡,也就是徵兵及齡(註:在同一年度出生者,不論其出生月日,都屬相同兵役年齡);以民國106年為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因此,自10611日起,87年次出生的役男,不論出生月日,其兵役年齡都是19歲,86年次出生的役男,其兵役年齡均為20歲,以此類推。
是否到達了19歲徵兵及齡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的話,都要先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年滿18歲之翌年11 日起至屆滿36歲之 12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也就是19歲到36歲役齡內,還沒有完成兵役義務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的話,都要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
役男如何申請短期出境
請於出境前1個月內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提出申請,因故無法申請者,請於上班時間內攜帶役男護照、身分證、印章等文件(未成年者加帶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及全國各(鄉、鎮、市、區)公所臨櫃辦理。
役男入營前有那些同意出國的措施,是否可以先出國留學再返國服役?
876月開放役男出境後,役男在入營前可以下列方式申請出境:
(1)
在學役男可經由學校推薦申辦為期1年以內之出境研究進修。
(2)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表演或比賽申辦6個月以內之出境。
(3)
由役男向戶籍地或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提出4個月以內短期之出境申請。
(註:在學經核定緩徵之年滿19歲以上役男可以直接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
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可否出國研究、訪問‧‧‧或實習呢?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
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可以由其就讀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護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1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到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境;核准出境者,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由役男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印章,向戶籍地或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符合規定者,由公所核准出境;核准出境者,每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
役男出國如果超過期限,會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或處罰?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另役男經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經役政單位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移送法院懲處。
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有無其他特別限制?若因病或其他災難等突發事故,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除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外,其餘均不能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不過如果役男是因發生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 必須延期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可以由家屬檢附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辦理,如核准延期返國,則不受上述不得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之限制,但每次不得逾2個月。
役男隨駐外外交人員之父或母出境而在國外就學,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家屬或父或母或派駐單位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父或母之駐外證明、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當事人護照影本或入出境證明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核辦延期返國,但每次不得逾3年。
役男有那些原因,不能申請出境?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1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2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制)
3
、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4
、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已被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書之役男,與一般役男申請出境,有何不同?是否可以直接檢附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出境手續?
經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書之役男,可以直接持免役、禁役證明或補充兵證明書,直接辦理一般出入境手續,不受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的限制。
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在臺居住未滿1年及大陸來臺役男在臺設籍未滿1年者,是否可以直接檢附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出境?
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在臺居住未滿1年及大陸來臺役男在臺設籍未滿1年者,因依規定還沒有達到法定徵處條件,所以可以直接持僑民身分證明文件及設籍未滿一年之戶籍謄本,直接辦理出境。
有關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的規定為何?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規定又為何?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役齡前出境,或依同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經核准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1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
1
、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
2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學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31日止。
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或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1日以後在香港或澳門就讀之役男,準用前述辦法第5條第12項規定辦理。
役男出境國外還未返國以前,可不可以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另外役男經核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於返國後可否再申請出境?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所以出境國外之役男,必須入境返回國內後,才可以再申請辦理出境;另外役男經核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因需列入返國後最近之梯次徵集入營,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無法再同意其申請出境。
持有外國護照之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可否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役男申辦出境或延期返國所繳附之國外文件是否需經我駐外單位驗證或附中文譯本?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役男繳附在國外製作之文件須附中文譯本,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製作者,中、外文均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駐香港、澳門機構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役政相關單位專線諮詢電話/網頁

1.內政部移民署總機:02-23889393
 語音答詢專線:02-23702797
 人工答詢專線:02-2389998302-23883929
2.內政部役政署:049-2394488049-2394439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
4.縣市政府役政單位:
ttp://www.nca.gov.tw/Web/page.php?p=P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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