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 星期五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尚未履行兵 役義務之役男,出境前都應先經申請核准。以往常有粗心大意之役男, 人到了機場,卻因未事先申請核准而無法順利出境。內政部役政署為 簡政便民,已於 106 年起正式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 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全年 365 天,全天 24 小時服務。役男可於線上即時申請短期出境,經系統查核無「兵役管 制情形」者,符合網路申請條件,列印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自 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本系統雖可大幅增加役男申請出境的便利性,但役男如有經通 知體檢或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等「兵役管制情形」者,依法令規定仍 應完成體檢或接受徵集後始得出國。已有出國計畫者,最早可於出境 前 30 日內提出申請,並請提前申請,以確保當系統出現兵役管制情 形時,仍有充足的時間,可向各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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