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入營時間
 103年申請於104年第一階段軍事訓練(入伍訓練)入營時間:
  1. 第1梯次:104年6月12日
  2. 第2梯次:104年7月13日
  3. 第3梯次:104年7月31日
*103年申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二階段入營日期及報到時間、地點明細表
*報到注意事項
  1. 應徵役男報到入營時應攜帶:A.徵集令正本。B.國民身分證正本。C.私章。D.健保IC卡。E.郵局存摺正面影本。F.個人需求特殊醫療用品。G.個人生活照片。H.戶口名簿影本。I.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或經學校驗證影本)等。另具有軍事校院休(退)學、開除學籍等證明、特殊專長證照(書)或公會證明者(專長轉換用)、汽車駕照正本,應一併攜帶。
  2. 應徵役男接到徵集令後,應妥速做好入營前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凡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辦,如不合延期徵集者,仍應依限入營。(凡報考當年度大專校院以上、插大、軍警校、國軍志願役各班隊等各種入學考試或經放榜屬正(備)取,而未辦理延期徵集者,入營後不得申請廢止徵集)
  3. 應徵役男請持徵集令影本至「全民健保」加保單位辦理轉出,轉出表日期填報『入營當月份』,轉入單位免填。
  4. 應徵役男請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以利兵役單位護(輸)送入營,逾時應自行前往新兵訓練中心報到,乘車時(輸送專車送行家屬及親友不得隨行)須遵守交通秩序並受領隊人員之指導;役男入營輸送途中餐點茹素者,請於入營前一日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告知;途中若有身體不適或餐點茹素,請告知護送人員協處。
  5. 依徵兵規則第30條規定,徵集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不適用徵集入營5日內報到入營之規定,應於入營當天報到入營。
  6. 應徵入營當天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各種傳播媒體之報導,並與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或內政部役政署(0800-491022)聯繫,以瞭解實際因應狀況。
  7. 應徵役男如體位發生變化,應檢具達改判體位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兵役單位申辦複檢;若身高、體重達改判體位者應於入營前檢具達改判體位診斷證明書申辦重測,入營後不予受理。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www.nca.gov.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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