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年次役男可依志願選擇接受二階段軍事訓練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7 日函轉內政部函規定如下: 1.「徵兵規則」101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 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軍事訓練,但就讀大專院校在學學 生,得依其志願於大學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暑假,分二次接受二階 段常備兵軍事訓練。 2.83 年次役男如有意願參加暑期訓練者,自即日起至 11 月 30 日, 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完成二階段常備兵軍事訓練後退伍, 畢業時即可投入職場工作,不會延誤就業時間。
常備兵二階段軍事訓練-法規依據
兵役法第16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
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期滿退伍。
軍事訓練: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四個月以內軍事訓練,期滿結訓。
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
前項第一款所定役期,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常備兵役之軍事訓練期間,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