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 星期二

首批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役男,20日將報到接受入伍及專長各8週訓練。圖為去年漢光28號演習,陸軍在淡水河口進行反突擊演練。(中央社)
83年次以後在學役男,即將就讀國內、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大專校院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且有意願申請於105年及106年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請詳閱下列說明:
一、依徵兵規則第26條規定略以,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各為期8週,合計4個月)。但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1115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二、符合以上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經考量訓練時間許可而有意願者,可於註冊取得大一(或專三)學籍起至1041115日前,準備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三、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除接受兵籍調查外,將由兵役單位接續安排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作業。
四、已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在未接獲徵集令前,如確有事故者,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切結放棄原申請案,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五、已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於接獲徵集令後,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者(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以上申辦事項,如尚有疑義,請逕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

2015年7月25日 星期六

役男收到徵集令的處理程序:

1.法規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

第五款
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未送達直轄市、縣(市)政府前,學生收受徵集令時,得由學校出具暫
緩徵集用證明書,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持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
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緩徵。

2.徵集令:請攜帶徵集令正本〈影本或電子檔〉至軍訓室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

3.暫緩徵集證明書:學生收受徵集令時,得由學校出具暫緩徵集用證明書。


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畢業生、延畢生、休學生暑期出國注意事項:
1.請提前至公所辦理出國手續。
2.攜帶有效護照、身分證及私章。
3.請參考:役男出國申請說明影片http://a9388001.blogspot.com/p/blog-page_17.html